來源:哈爾濱教育行政網 2012-06-28 14:59:45
。ㄒ唬┓舷铝袟l件的考生在重點高中統(tǒng)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時加5分,在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統(tǒng)招生錄取時加10分。
1、獲得2011-2012學年度省、市級體育比賽( 具體比賽見附件2) 田徑、冰上、籃球、排球、乒乓球單項前5名或集體前3 名(市級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前三名須為主力隊員)獎項的考生(須提交由市教育局體育衛(wèi)生藝術處出具的哈爾濱市體優(yōu)生資格證書) 。
2、第二十四屆哈爾濱市學校藝術節(jié)中小學生藝術類比賽繪畫、國畫、書法、版畫、卡通畫、篆刻、獨唱、獨舞、獨奏(民族拉弦樂、民族彈撥樂、民族吹奏樂、西洋管樂、西洋弦樂、鍵盤樂6項)初中組一等獎獲得者;第二十四屆哈爾濱市學校藝術節(jié)中小學生藝術類比賽集體項目比賽中集體器樂、集體舞蹈兩項比賽獲初中組一等獎的主力隊員;第二十九屆哈爾濱市中小學生冰雕比賽、第十一屆哈爾濱市中小學生雪雕比賽初中組一等獎獲得者;2011-2012學年度獲得省級藝術類比賽(黑龍江省教育廳主辦,經由哈爾濱市教育局推薦參加現(xiàn)場比賽)二等獎以上的考生和獲得國家級藝術類比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辦,經哈爾濱市教育局、黑龍江省教育廳逐級推薦并現(xiàn)場參賽)三等獎以上的考生。(上述考生須提交相關獲獎證書,獲得國家級藝術類比賽三等獎以上及省級藝術類比賽二等獎以上的考生,還需提交哈爾濱市教育局、黑龍江省教育廳逐級推薦的參賽證明及獲獎情況證明)。
。ǘ┓舷铝袟l件的考生, 在重點高中統(tǒng)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時加4 分, 在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統(tǒng)招生錄取時加10 分。
1、 烈士子女( 須提交戶口簿及區(qū)級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和1983 年后頒發(fā)的烈士證明書);
2、 蒙古、鄂倫春、達斡爾、柯爾克孜、鄂溫克、赫哲和錫伯族的考生( 須提交戶口簿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 。
。ㄈ┓舷铝袟l件的考生在重點高中統(tǒng)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時加2.5 分, 在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統(tǒng)招生錄取時加5 分。
1、 全國勞動模范子女( 須提交戶口簿、市總工會證明及考生父母獲得的由國務院頒發(fā)的榮譽證書原件;
2、 獲得省或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人員的子女和享受省政府或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的子女(須提交戶口簿及考生父母獲得的相關榮譽證書、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證明);
3、 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須提交歸僑僑眷身份證、戶口簿及市外事辦僑政宣教處證明);臺灣省籍考生(不含去臺人員家屬)(須提交戶口簿和市臺辦證明);
4、為我市引資到位100 萬美元以上的僑眷子女(須提交歸僑僑眷身份證、戶口簿、市外事辦僑政宣教處證明和市經濟合作促進局外來投資服務處出具的引資證明);
5、駐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軍人子女(須提交軍官證及復印件、軍人配偶和子女戶口、軍人和配偶結婚證、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證明、軍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請表) 。
。ㄋ模┯贸r語授課的朝鮮族中學的初中畢業(yè)生,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統(tǒng)招,錄取時加5 分( 須提交學籍); 除蒙古、 鄂倫春、達斡爾、柯爾克孜、鄂溫克、赫哲和錫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數(shù)民族的考生,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統(tǒng)招,錄取時加3分( 須提交戶口簿) 。
同時具備兩項或兩項以上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 不重復加分。
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須在報名時出具要求提交的相關證明,5 月21日 以后提交的證明無效。出具的所有證明材料均須同時提供復印件。
考生加分資格審查程序為: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須在報名時向學校( 或戶口所在區(qū)中招辦) 提交要求的有關證明,考生所在學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長審查認定后,由考生填報政策性加分審批表,校長簽字,報區(qū)中招辦審查后報市招考辦, 市招考辦實行集體交叉審批。
軍人子女中考加分的審查程序為: 由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統(tǒng)一匯總( 軍人所在單位不在駐地的,將審查材料報居住地人武部政工科審查匯總) 后報哈爾濱市軍人子女教育辦公室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由軍人子女攜帶審查材料交學校,學校審查認定后, 考生填報政策性加分審批表,學校匯總后報區(qū)中招辦審查,市招考辦審批。
除蒙古、鄂倫春、達斡爾、柯爾克孜、鄂溫克、赫哲和錫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數(shù)民族和用朝鮮語授課的朝鮮族考生須在報名時向學校(或戶口所在區(qū)中招辦)提交要求的有關證明, 學校審查認定后, 考生填報政策性加分審批表, 學校報區(qū)中招辦審批。
凡具備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時提交要求的相關證明,所在學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長審查認定后, 在學校張榜公示一周,對有異議的考生,學校應認真調查核實情況,并及時報區(qū)、市中招辦審核; 無異議的,填報《2012 年中等學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審批表》,區(qū)中招辦審查后, 報市招考辦審批。市招考辦將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審批合格的獲重點高中政策性加分資格的考生進行媒體公示。在公示期間, 如有線索清楚的具體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舞弊行為處理, 取消其政策加分, 同時取消其報考省、市重點高中資格,并將報紀檢監(jiān)察部門追究出具假證明(書)及相關材料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縣(市)考生的加分政策須在當?shù)卣I導下, 參照《關于調整我市報考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 考生加分政策的意見》,自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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