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7-06-26 13:29:57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學。
政策性優(yōu)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縣戶籍考生,可以在升學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至4分投檔。
(1)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雙農(nóng)獨女戶”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檔;
(2)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前,已施行絕育措施的“雙農(nóng)二女戶”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檔。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學考試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少數(shù)民族考生;
(3)港、澳、臺籍考生。
3.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升學考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4.軍人子女中考優(yōu)待政策,按照《關于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實施意見》(金市教基[2015]27號)要求執(zhí)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條中多款的,不能累計加分;同時符合多條的可累計加分,但以30分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憑原始證件,經(jīng)所在初中學校審核、公示后,由初中學校于5月19日前報教育局,由教育局統(tǒng)一審核,并報招生辦,不按時上報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高中錄取
1.錄取原則
(1)必須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適者錄取的原則。
(2)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在統(tǒng)一劃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最低要求和升學考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錄取。
(3)浦江中學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4)普通高中、綜合高中的招生計劃不得突破。
(5)不得對同一考生進行重復錄取。
2.錄取操作規(guī)程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前置運用
①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指令性計劃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谝笊肫渌髦攸c普通高中、重點綜合高中指令性計劃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級及省級以上重點職業(yè)高中的考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等第應達到3P及以上。
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達到上述規(guī)定要求的,根據(jù)考生志愿按升學考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后置運用
升學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順序為:初中階段被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階段獲縣級及以上優(yōu)秀學生干部稱號。
(3)投檔比例
根據(jù)縣教育局確定的分數(shù)線和下達的招生計劃及考生填報的志愿,按1∶1的比例給招生學校投檔。
(4)投檔原則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高的學校先投檔錄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低的學校后投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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