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2018-05-14 22:28:46
1.時間:1950-1952_年底。
2.目的: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解放農村生產力;發(fā)展農業(yè)生產;
3.頒布文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4.結果:到1952年底,全國大陸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5.實質:廢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私有制。
6.意義: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這使人民政權更加鞏固,也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yè)生產獲得迅速恢復和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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