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河燈”的民俗起源甚早。原始社會,限于對大自然認識的局限,較長時間,人們認為火是萬物之源,成為頂禮膜拜的圖騰,吉祥溫暖的象征,戰(zhàn)勝寒冷饑餓的神靈。又因為民間的悼念親人祭奠,常在每月初一、十五和逝世忌日進行。漢晉以后,宗教影響日益擴大。南北朝梁武帝崇拜佛教,倡導辦水陸法會,僧人在放生池放河燈。
唐肅宗于759年詔天下設放生池81所。北宋真宗在1016年定佛誕日為放生日,八月十五為中秋節(jié),屆時舉燈玩月,放河笙歌,“僧尼道俗盆養(yǎng)供佛”。宋代道教得到提倡,規(guī)定中元節(jié)各地燃河燈、濟孤魂、放焰口、演目蓮戲,不少詩人留下杭州西湖放燈歡騰的詩篇。此后,放河燈在七月半舉行并隨道教、佛教傳播而流行全國。這一天,人們在家設酒饌、燒紙錢祭祖,到寺廟、道觀參加放河燈等法事或道場活動。如清代皇宮放燈:“每歲中元建盂蘭道場,自十三日至十五日放河燈,使小內(nèi)監(jiān)持荷葉燃燭其中,羅列兩岸,以數(shù)千計。又用琉璃作荷花燈數(shù)千盞,隨波上下。中流駕龍舟,奏梵樂,作禪誦,自瀛臺南過金鰲玉蝀橋,繞萬歲山至五龍亭而回。河漢微涼,秋蟾正潔,至今傳為勝事。”
北京竹枝詞有“繞城秋水河燈滿,今夜中元似上元”這樣的詞句。舊時京城的“斗燈會”從七月十三至十七日晚上(尤以十五日為最),各家兒童呼伴結(jié)群,執(zhí)燈遨游于天街、經(jīng)壇、燈月之下,孩子們眾口喊道:“蓮花蓮花燈啊,今兒點了明兒扔啊!”但也有其他書中提到:“蓮花燈”必須在七月十五晚12點前焚毀,如果放在第二天則視為不吉祥的事情。
舊時這個時節(jié)近山人家往山野或岔路口去插紙燈、焚紙、撒羹飯,稱“放路燈”;近水人家用竹蔑和紙精制法船,亭臺樓閣俱全,且裝金剛羅漢等紙像并貼“慈航普波”等楹聯(lián),入夜,于河沿,海邊,點上油燭,放入水中,焚上冥紙,隨水飄流,直至燒盡沉沒,稱之“放水燈”。
人們認為,上元節(jié)是人間的元宵節(jié),人們張燈結(jié)彩慶元宵。中元由上元而來,中元節(jié)是鬼節(jié),也應該張燈,為鬼慶祝節(jié)日。不過,人鬼有別,所以,中元張燈和上元張燈不一樣。人為陽,鬼為陰;陸為陽,水為陰。水下神秘昏黑,使人想到傳說中的幽冥地獄,鬼魂就在那里沉淪。所以,上元張燈是在陸地,中元張燈是在水里。
照佛門的盂蘭盆會儀規(guī)來看,放河燈只是其中的一個小節(jié)目,并不顯得多么要緊。而在民間的中元節(jié)民俗活動中,放燈則是比較重要的。
比如說,山東德州的中元河燈場面就十分壯觀。人們用瓜皮、面碗、紙張制成燈具,并以街巷為單位,制作特大紙船,紙扎目蓮站在船上,手持九環(huán)禪杖。中元之夜,人們把燈具和紙船放入河內(nèi),順流而下,河上頓時燈火通明,搖曳擺動,如同天上點點繁星。膠東沿海地區(qū),由道士乘小船在海中放燈,并奏絲竹樂。德州運河兩岸的百姓,紛紛擁到河堤觀燈。滕州也有放河燈的習俗,形式與德州大體相同,不同的是,放河燈前,擺香案,念佛經(jīng),佛師一邊念經(jīng),一邊朝臺下撒小饃饃,小孩子蜂擁而上,一搶而光,據(jù)說吃了能消災。長島漁民為了祭祀溺海而亡的親人,用木板秫秸制成小船,船上供溺海者的牌位和祭品,如糖果、糕點,有的甚至裝上棉衣、鞋帽及死者生前喜愛的生活用品,然后點燃蠟燭,由已經(jīng)結(jié)婚的同輩男子將小船放入海中。
河燈也叫“荷花燈”,河燈一般是在底座上放燈盞或蠟燭,中元夜放在江河湖海之中,任其漂泛。放河燈的目的,是普度水中的落水鬼和其它孤魂野鬼,F(xiàn)代女作家肖紅《呼蘭河傳》中的一段文字,是這種習俗的最好注腳:“七月十五是個鬼節(jié);死了的冤魂怨鬼,不得托生,纏綿在地獄里非常苦,想托生,又找不著路。這一天若是有個死鬼托著一盞河燈,就得托生”。大概從陰間到陽間的這一條路,非常黑,若沒有燈是看不見路的。所以放燈這件事是件善事?梢娀钪恼司觽儯瑢χ且阉赖脑┗暝构磉沒有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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