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 作者: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 2021-09-24 11:32:12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2022學年內蒙古中小學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明確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
代收費范圍
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包括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和教育部門直屬的中小學教育機構)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項目而收取的費用。
代收費是指中小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規(guī)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
代收費項目和標準
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
1.伙食費。有條件的地區(qū)和學?梢韵蛴芯筒托枨蟮膶W生提供就餐服務,并按學生自愿原則進行就餐,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校內就餐。就餐伙食費標準由學校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根據成本,綜合評估定價,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學校要加強伙食費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按月公布收支情況,及時收集學生意見建議,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農村牧區(qū)寄宿制學校等專門提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午餐”地區(qū),禁止再直接或變相向學生收取午餐等伙食費用。
2.課后服務性收費。課后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每生每學期不超過300元,普通高中學生課后服務性收費標準每生每學期不超過600元。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盟市價格和教育行政部門在扣除各級財政補貼后,根據開展課后服務的形式、時間、成本等因素確定。課后服務性收費按月收取,對參與課后服務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盟市制定相關減免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小學課后服務要求,凡提供課后服務的中小學要嚴格執(zhí)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通知》(內教基字〔2020〕24號)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引進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項目進入學校開展課后服務。
3.其他服務性收費。支持中小學校在保證完成教學任務和學校師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利用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向社會開放本校體育場館等文體設施,并收取服務費,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由學校按照不高于市場價格的標準確定。
代收費項目和標準
1.作業(yè)本費。為便于學校更好的開展教學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梢越y(tǒng)一代購作業(yè)本。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質量、數量和價格審核準入后,由學校進行公示后據實代收代付,作業(yè)本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任何差價。學生作業(yè)本原則上使用具有環(huán)保功能的防近視薄冊。
2.學生奶費。供應學生奶的地區(qū)和學校,要嚴格質量和收費監(jiān)管,學生奶應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取得學生奶認證標志,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由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學校組織實施。學生奶推廣銷售價格為2.25元/200ml/盒、1.75元/125ml/盒。
3.學生校服費。學校在日常教學管理中需統(tǒng)一著裝校服的,必須按照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校服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盟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學生的承受能力核定收費標準。學生在校期間,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學生更換購買特色校服。
4.社會實踐(研學實踐)活動費。社會實踐活動是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設置的課程內容,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研學實踐)活動。各地各中小學校要嚴格落實中小學社會實踐(研學實踐)教學要求。各盟市要建立和完善成本分擔機制,通過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社會實踐(研學實踐)所需經費。要堅持公益性原則,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按照非營利原則,公開收費明細,在學生和家長及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核定價格成本。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要予以減免。
5.學生公寓床上用品費。學校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應根據市場監(jiān)管纖檢機構提供的質量合法企業(yè),由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準入后,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購置。未參加統(tǒng)一招標的學校在采購學生公寓床上用品時,均按照纖檢機構確定的供貨企業(yè)采購,采購的學生公寓床上用品,應列明單項商品價格,并確保商品質量,由學生自主選擇。
6.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學校受職能部門委托,為在校學生代收代繳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費,按照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自治區(qū)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定,各地不得將國家和自治區(qū)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guī)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各盟市遇有新情況、新變化,根據本地區(qū)中小學學生在校學習、生活的實際,確實需要新增或變更原有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的,由盟市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自治區(qū)價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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