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luò)資源 2021-11-11 15:56:27
十六、乃
1、副詞
(1)可譯為“竟然”。例: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2)可譯為“于是”、“才”、“就”。例:乃重修岳陽樓。(于是,就)(《岳陽樓記》)
2.判斷詞,可譯為“是”、“就是”。當(dāng)立者乃公子扶蘇。(《陳涉世家》)
3.第二人稱代詞,可譯為“你”、“你的”。例: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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