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長、親愛的考生:
您們好!
2023年濟寧市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將于6月13日—15日舉行。汶上縣第三高級中學考點為實現“健康考試、平安考試、公平考試、溫馨考試”的工作目標,營造公平公正、秩序井然的考試環(huán)境,幫助該考點考生順利完成考試,現將相關安排及要求向本考點考生作如下提示:
一、考點地址:
致遠路與銀星路交界處向東200米路北
圖片
二、考試時間、科目安排:
三、考點考場分布示意圖:
四、全面做好應考準備
1.合理安排趕考時間
。1)第三高級中學考點考生在6月12日下午17:00時后均可到考點熟悉位置和環(huán)境,無法進入封閉區(qū)查看考場。
(2)考試期間考點周圍部分道路將實行臨時交通管制,送考家長或統(tǒng)一食宿生源學校要提前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并規(guī)劃行程路線,精準計算中途所用時間,預留充足的入場時間(建議至少提前45分鐘到達考點),以免耽誤考試。
。3)到達考點后考生不得在封閉區(qū)周圍逗留、聚集,應盡快有序入場。每科開考15分鐘后禁止考生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其中英語開考前15分鐘嚴禁考生進入校門)。未到考試結束時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場。
2.備好考試用具
。1)考生只能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內容)和必要的考試文具,如2B鉛筆、書寫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進入考場。每科考前,都要仔細檢查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是否齊全,是否帶齊了必需的考試用品。
(2)請考生不要攜帶鑰匙、耳機、充電器、磁卡、打火機、硬幣以及金屬制作的手鐲、戒指、項鏈、發(fā)卡等物品,盡量不穿戴有金屬裝飾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若攜帶水杯,則應為透明、非金屬材質。
。3)嚴禁手機等各類通訊工具、手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發(fā)送接收設備、書包、學習資料、涂改液、修正帶、計算器、計算尺等物品帶入封閉區(qū)、考場?忌诜忾]區(qū)外妥善放置自己的個人物品!秶医逃荚囘`規(guī)處理辦法》規(guī)定:考生只要將手機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物品帶入考場,無論是否使用或其中是否帶有與考試相關內容,一律按考試作弊處理。
3.配合好安檢要求
今年實行“1+2+1+1+N”次安檢制度,即:在校門口封閉區(qū)外進行考生生源學校組織的第1次安檢,封閉區(qū)入口和考場門口進行2次安檢,手機智能安檢門的安檢,考生在考場內坐定開考前的安檢和考場內的N次隨機安檢。嚴禁考生將書包、手機、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帶入封閉區(qū)、考場。請考生務必提前到達考場,以免因為安檢耽誤考試時間。
具體安檢時間:
考前60分鐘,生源學校安檢和進入考點封閉區(qū)第一次安檢;
考前50分鐘,開始進入考點封閉區(qū),接受手機智能安檢門安檢;考前45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時第二安檢和身份驗證。
4.認真學好《考生須知》
(1)考生要認真學習《考生須知》,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所有考點、所有考場已實現監(jiān)控全覆蓋,并與縣、市指揮平臺聯(lián)網,對違紀考生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按要求做好考試各項準備工作,做到誠信應考、沉著應考。
5.溫馨提醒
。1)考點教學樓每層均配有男女衛(wèi)生間,每層樓均配有純凈水直飲機,各位考生可就近使用。
(2)注重身心健康,樹立必勝信心。考試期間要特別注意天氣變化和飲食衛(wèi)生,預防感冒,多吃新鮮蔬菜、水果,少吃肉類,不吃冷飲,確保以健康的身體條件參加考試。
五、遵守考試紀律,不觸犯考試法規(guī)
1.考生要嚴格遵守《考生須知》,了解和掌握《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得存有僥幸心理和作弊念頭。
2.《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考生不得將手機等帶有通訊、上網、存儲及播放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考場?荚嚻陂g,如若發(fā)現考生將其帶入座位或者放在身上,無論是否開啟、或者有無存儲考試內容,均按違規(guī)作弊處理。
3.考試結束后,考生不準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一旦帶出考場,視為違規(guī)作弊。
4.從2015年11月1日實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84條中增加一條“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5.從2016年6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在第79條中明確規(guī)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2)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3)抄襲他人答案的;(4)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5)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預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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