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4-11-21 00:16:14
1、用作副詞。表示動作行為的完結,可譯為“……以后”“已經”“完全”等,有時“既已”連用,可譯為“已經……之后”;也可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時間以后,發(fā)生了某事,可譯為“不久”,有時“既而”連用,意義不變。如:
秦、晉圍鄭,鄭既知亡矣。(《燭之武退秦師》)
始皇既沒,余威震于殊俗。(《過秦論》)
2、用作連詞,連接詞與詞、分句與分句,表示兩種情況同時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實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論。常和“且”“則”“又”等詞前后呼應。如:
既來之,則安之。(《季氏將伐顓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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